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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大律师网 2017-02-13    人已阅读
导读: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律师解答: (1)权利保障 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国家责任 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 以及 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社会伙伴参与责任 即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律师解答:

(1)权利保障

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国家责任

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 以及 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社会伙伴参与责任

即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角色和功能。

(4)公寓效率结合

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5)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

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6)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

多支柱的社会保障,即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7)国际协调发展

即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协调措施、创造处理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国际平台,为全球老动力流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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