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费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有必要对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这正是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必要举措。
执行工程审计法规的客观需要。《审计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管理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合理确定工程预算价的有效方法。招标控制价关系到工程招标预算价的合理性。根据工程招标控制价规定,控制价实质上是一种公开的“标底”,是工程预算的一种表现形式;控制价若不经审计即招标,再想对所形成的“中标价”进行审计很难实施,造成的结果即等于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未经审计,无疑出现“审计空白点”,这是与工程审计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
控制工程造价的有力手段。由于在编制工程控制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到位的事宜。主要表现:有的执行基建计划不严格,想超面积、超标准、超经费搞建设;有的认为反正是国家出钱,造价高一点无所谓,只要工程的形象效果好,社会效应大就可以了;有的单位直接利用聘请地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控制价,不予把关复核;有的“搭车”上项目,更有甚者虚编部分并不存在的工程量,以便为日后施工变更形成“小金库”创造条件等,工作麻痹、敷衍的直接结果是造价得不到应有控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没有监督的工程很可能是个“豆腐渣”工程。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就是要形成合力降低工程造价,以使建设单位领导心中有数,方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和工程建设
规避招投标弊端的必要措施。当工程采用未经审计的“控制价”进行招投标时,其过程却存在着“舞弊”和“腐败”的可能性,这主要指参与投标的单位挂靠或围标,使得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价”得不到控制。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与转轨,代表公司经营承包或挂靠的现象已比较普遍,有的承包商完全是“民工队”,更有甚者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系“同一个老板”,建设质量与成本无疑大打折扣;有的投标企业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通过“买标”或其他手段来达到中标并抬高工程造价的目的,出现串标问题等。这里面有很多弊端是通过主客观努力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审计手段,来监督工程控制价的形成过程,确保工程控制价真正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进而维护招投标管理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