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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概述

大律师网 2017-02-13    人已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变更和撤销: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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