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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四车追打 车主均获刑

大律师网 2017-02-16    人已阅读
导读:高速路四车追打,不计后果,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车主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遭追打司机因“避险不当”被判刑1年半 ... 三车追赶小货车,挤、别、剐蹭等场面不断上演,并造成路过车辆受损、京承高速拥堵的重
高速路四车追打,不计后果,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车主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遭追打司机因“避险不当”被判刑1年半 ...

三车追赶小货车,挤、别、剐蹭等场面不断上演,并造成路过车辆受损、京承高速拥堵的重大交通事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宣判,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均获刑。
  法院查明,2008年11月6日下午1时许,赵建武酒后驾车,在顺义与谢宏甲驾驶的小货车发生刮蹭。
  随后,赵建武阻止谢宏甲报警并对谢进行殴打。谢宏甲驾车驶离现场后,另外两人赶来,与赵建武分乘三辆车在高速路上追逐谢宏甲。
  在此过程中,四车剐蹭、碰撞,并牵连路过车辆。
  最终,谢宏甲在京承高速路来广营收费站口被截住后,遭到殴打。京承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导致京承高速拥堵数小时。
  法院认定,四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追车者均被判刑3年半,被追的货车司机“避险不当”,获刑1年半。
  谢宏甲表示,自己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所作是出于正当自卫和紧急避险。
  法院认定,谢宏甲的行为是为自己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但他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属于避险不当,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谢宏甲的律师及家人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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