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后悔权】商品房交易后悔权期限限定
实行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可让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或7天或14天,进行冷静思考。6后悔权的期限不应太长,不会是几个月,更不可能是一年半载。冷静期只是处理消费者一时头脑过热、盲目跟风买房的问题,而不涉及商品房价格的涨落。正常交易秩序下,几天时间内商品房价格不会出现大起大落。所以不会因为消费者行使了后悔权,而影响房产商的买卖,除非房产商或房地产市场在定价上是极度不成熟的。
也有人认为房子购买决策时间一般都在1—2个月左右,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决策,用7天去后悔,显然太不符合消费习惯。7事实上,购房决策是当事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及经济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是否买房,是单方的决策行为。而冷静期则是法律赋予购房者冷静思考所购房产是否是自己真正想买的类型的权利,而非让其再次思考是否要买房的问题。因此,冷静期长短跟决策期的长短没有关系。购房者在冷静期内主要考虑的问题是,该房产的周边环境、房产可投资空间等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而这些因素除了听取房产商的介绍外,更多的是凭借消费者自身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除房产商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7天或14天的时间足够消费者冷静下来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该期限长度也能防止消费者滥用后悔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房产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