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关于担保人是否连带得看当初的约定
我为朋友赵欣做担保向钱某借款30万元,约定赵欣半年后即2009年8月1日还清。但是期满后赵欣却没有偿还。
现在钱某要起诉我偿还该借款。请问钱某起诉我是否正确
马广宇律师:首先要看当时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由债权人首先起诉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保证,并且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索要欠款。
那什么情况下才属于连带保证呢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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