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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地位、重要性及

大律师网 2017-02-21    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债权】律师在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地位、重要性及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是一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府、企业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在实际的政

【破产债权】律师在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地位、重要性及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是一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府、企业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在实际的政策性破产工作中虽然是主要的参与者,但是其自身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甚至把握政策文件有关精神的欠缺,致使其不能完全胜任政策性破产的全部工作,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而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恰好能够弥补政府、企业在这方面的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律师在政策性破产工作中的法律层面上应当居于主导的地位,这是真正实现依法规范操作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必然选择。

律师参与政策性破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律师参与政策性破产工作是客观、公正进行破产操作的保证

在起初的企业破产工作中,政府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在破产工作中占主导地位,而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很小,有的甚至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同时受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很难保证清算工作公正、客观、严谨。随着国家对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规范,这种情况也逐渐得到扭转。清算组中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工作越来越重要,因为律师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同时客观上又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所以能够更好的保证破产工作客观、公正、严谨的进行。

第二、律师参与政策性破产能够使破产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

政策性破产工作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操作。而律师由于其本身的职业特点,对法律和政策能够更深的理解和运用。因此,律师参与破产清算工作能够有力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保证破产案件的依法操作和审理,而法律和政策能够得到正确实施的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体现。

第三、律师参与政策性破产操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保证

在破产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涉及法律专业方面的事务,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一是很难保证取得最好的效果,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可能会浪费很多人力、财力和时间,结果事倍功半。有了律师的直接参与则可以有效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律师参与政策性破产有利于破产监督工作的落实

由于律师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受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约束,在现实的政策性破产工作中,能够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可以对政府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甚至是法院在破产操作中涉及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况,根据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意见,从而保证能够依法操作,防范法律风险。

由于政策性破产的特殊性、复杂性,所以对律师的业务能力也具有较高的要求,从而保证律师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全面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

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主要通过脑力劳动给社会提供智力服务。这种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全面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案件,从现行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策性破产,一类是一般企业破产。而每一种类型中,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的法律与政策适用的表现形式,从而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与政策适用的逻辑体系。尤其是在政策性破产工作中,面对错综复杂、头绪繁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成为律师在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另外,由于政策性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破产案件,其审理时间长,涉及面广,而且企业长期积累遗留的问题会在破产期间全面暴露出来,其间可能会涉及各种形式和内容的诉讼活动,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会涉及到相关诉讼活动。因此要求参与政策性破产的律师不仅要能够正确适用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还应该熟练掌握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各方面业务,并将各个层次的数量众多的法律、政策兼收并蓄,全面掌握,才能满足破产工作的需要。另外,参与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律师,还应该具有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搜集、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因为目前我国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时效性、政策性极强,因而这就要求律师不断地了解掌握该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的规定,如果更新速度缓慢,将无法从事该项业务,也将会给政府、企业增加成本,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二、对相关其他专业知识、规范的了解

我国的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还牵涉到经济、财务等多方面,例如:破产前期准备工作中的清产核资,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拍卖等,这就需要律师对诸如相关经济政策、审计、评估、拍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规范等有一个相对的了解,并将其融合到法律专业中来。这样就能使律师把自己的工作与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有效的联系、统一起来,保证在政策性破产工作中形成一个全面的、综合的整体工作思路,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因政策性破产审理时间长,涉及面广,律师很难独自一人完成全部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应由两名或以上的律师共同组成工作小组,为政府、企业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团队合作精神就凸显重要。这就要求合作律师应当具有整体意识、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在工作中抛弃个人利益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协同作战,把个人的智慧转变为集体的力量,真正的适应时代的步伐,把事业做大做强。

第四、具备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由于政策性破产工作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部门、企业、企业职工、银行及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各个方面。律师如果没有基本的沟通、协调能力,不能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冲突,将无法顺利、有效的开展工作。因此,律师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平衡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善于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高度的敬业精神

具有敬业精神,是对每一个律师的基本要求。因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是一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过程时间跨度之长、工作之艰苦,是一般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案件难以比拟的。因此,鉴于政策性破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要求,对于参与的律师而言更应当强调高度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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