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项目审批程序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4、《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港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办理港口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项目的审批;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主要事项的备案。
实施权限
省交通招标办具体实施对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沿海港口、长江港口、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锚地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等主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或不进行招标前,应按管理权限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行政许可:
1、港口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了审批、核准手续;
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手续;
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2、港口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三种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具有下列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情形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③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具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②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用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④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⑤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
⑥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⑦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⑧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⑩由外资或民资投资建设的港口项目,除码头、防波堤、锚地、进港航道、港口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港区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可以不招标。
申报材料
1、招标文件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公告,经审核后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18日前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及其有关批文,招标代理资格证明和代理合同。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提交备案,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应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提交备案。
2、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在规定的出售招标文件时间3天前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及其资格预审报告。
3、评标报告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5天内提交,接受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4、邀请招标行政许可
交通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申请表
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
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5、不进行招标行政许可
交通项目不进行招标申请表
申请不进行招标的书面报告;
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
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沿海港口、长江港口、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锚地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等主要工程,建设单位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投标监督手续;其他港口工程,建设单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监督手续。
实施程序
1、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及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后备案:
招标文件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人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自出售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否20天以上;
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是否已包含资格预审强制条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等内容。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否14天以上;
招标文件有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有部、省行业范本的是否已采用范本。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设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审查备案。
2、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参加资格审查应当自收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及其资格预审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资格预审相应条件及通过投标申请人名称、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原因进行审查后备案。
3、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自收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评标报告备案表》及评标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后完成备案:
中标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标人名单及项目负责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中标通过书和合同副本。
4、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关于邀请招标申请后,对申请主体是否适合,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旦受理,将对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实质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关于不进行招标申请后,对申请主体是否适合,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旦受理,将对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实质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申请主体是否适合,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旦受理将对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实质审查,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国家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港口建设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他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外资或民资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可以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聘。
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投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