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附则
十二.附则
1.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2.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3.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4.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