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说法
在财政较往年紧张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2009年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而此次推行的补贴征税,便是直指检查过程中,不少大国企存在的补贴超标问题。此次调整,是对个税制度的纠偏,弥补征收上的漏洞。但是,因是对既得利益者开刀,减少其福利收入,减少单位的不当开支,势必引发一定的舆情反弹。
一位财政部的消息人士表示:“舆论的说法有误。”并认为这是由税总大企业司针对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的隐性福利,采取的征税政策,跟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
媒体报道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近日,一些媒体陆续报道,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以及其他过节礼物均需要按照礼物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记者咨询有关税务专家获悉,所谓“月饼税”其实早已开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之所以该税被持续关注,是因为法律和情理发生了冲突,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所谓“月饼税”并非只向月饼征收,事实上,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外税法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礼品一般也是要员工纳税的,这样安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避免企业通过这种方法避税,而在中国,一些垄断国企数不清的各种“福利”也广为诟病,需要相关税收政策规范。
据记者咨询多家在京企业员工了解到,尽管所谓“月饼税”是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6]
相关说法
单位发“月饼”
单位发放月饼,是拉近员工情感的一种管理方法,也是推动弘扬传统礼仪,蕴含民族文化,从税收征官角度,单位以实物发放,是避税行为!不是个人避税行为!按照税法,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