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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死亡如何赔偿问题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7-02-27    人已阅读
导读:若旅游公司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其行使索赔权,并将所获得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用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则其行为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侵权。 法律咨询:旅游包车死亡如何赔偿问题的咨询 律师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孩子

若旅游公司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其行使索赔权,并将所获得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用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则其行为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侵权。

法律咨询:旅游包车死亡如何赔偿问题的咨询

律师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孩子不久前,在网上论坛看到成都一家俱乐部组织包车走川藏线到拉萨的活动,报名后就去了成都。在途中出现意外,不幸死亡。

现了解的情况是:①俱乐部给每人投2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②包的车为私人车辆,有车险,但无营运手续③俱乐部为个人性质,未挂靠任何组织或注册工商执照④俱乐部负责人只答应赔偿5万元,剩下的他说由车主负责。

目前朋友在当地和俱乐部负责人、车主正进行交涉,但对赔偿金额(50万)没有达成共识。故准备起诉他们。

请问:①除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外,无营运手续的车出此事故后,车险赔付是否能全赔②俱乐部和车辆无旅游资格手续,对索赔有何影响③车主和俱乐部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若车主无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答:

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责任及处理意见。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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