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商业域名与非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
理论上讲,这种争议不具有侵权性质。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Trademark),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标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感知的标记”。商标必须依附一定的商标或服务,离开商品或服务,商标就只是一个符号。域名以互联网为存在基础,而互联网是虚拟的、非物质的,因而域名的存在与否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是域名所链接的网站。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而域名的使用却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标识主机地址从而连接到其网站或网页,除此以外以身份标识、产品标识、网站及网页标识等非网络地址外部代码的方式使用域名的,都不属于域名的使用。
商标和域名是两种不同事物,它们分别存在于两个独立的空间,它们的存在基础、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及自身特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就是因为这种差别导致了域名制度和商标制度之间存在很大的缝隙,这才导致了各种域名争议的产生。也就是说,域名与商标争议只是一种制度差异的结果,而不是对法律的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