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

大律师网 2017-03-01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者损害赔偿】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适用 只能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情形违约金适用的前提是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违约只能适用损害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损害赔偿】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适用

只能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情形违约金适用的前提是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违约只能适用损害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且只能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专业技术培训,但未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约,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金,但若劳动者按照正常程序,即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金。

二是劳动者有保密义务,但用人单位未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离职即从事与原工作形成竞业的活动,因没有竞业限制义务,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损害赔偿金。

但若劳动者离职后泄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即便没有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协定但未约定违约金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定的,这种损害赔偿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只违背协定,但并未侵害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损害赔偿金一般限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定的同时还实际造成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损害,这种损害赔偿金额度就不仅限于用人单位付出的经济补偿金,还包括商业秘密受损的赔偿。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保密,但违反竞业限制并不一定就会侵害商业秘密。例如,劳动者虽然从事与原工作形成竞业的活动,但并未利用从原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这就只违背竞业义务,而没有侵害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协定,也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并不代表员工没有保密义务,根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不正当的利用因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信息,据此,只要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否有竞业限制协定或保密义务约定,均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联系地址: 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楼

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