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7-03-02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平保发〔1999〕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平保发〔1999〕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灭失。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二、有些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制定、目前仍在执行的保险条款中关于索赔时效的规定,与《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抵触。对于此类条款,我们将进行清理。

三、你公司在制订保险条款时,仍应遵守《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此复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