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网页不停的弹出广告而烦恼吗别再担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办法中已经规定,浏览网页时,网页弹出的广告可以一键关闭,让我们不再担心浏览网页的问题。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
你是否也还在为朋友圈的那些隐形的广告而烦恼,前一秒打开明明是小清新鸡汤文,下一秒怎么变成某商品的推广软文了很多人都直呼坚强的心脏受不了这样的转变了,那新规中对这类广告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对于一些网红之类直播私房菜,这样算广告吗诸如“这家店环境好,菜品新鲜,下次还要来”,再配上几幅餐前必拍照;“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这是不少人在朋友圈发过的内容,新规施行后,不少人蒙圈了:这样的转发算不算广告,转发了会不会被罚款“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成都市工商局表示,类似的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但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就不是广告。而如果是为某一品牌、产品的商业目的做推销就算是广告,普通市民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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