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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大律师网 2017-03-03    人已阅读
导读:【仲裁协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 规则1制定本规则目的在于规定在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下称“协会”)通过的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端所必须的有关事项(仲裁协议)。 规则2当各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仲裁

【仲裁协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

规则1制定本规则目的在于规定在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下称“协会”)通过的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端所必须的有关事项(仲裁协议)。

规则2当各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仲裁协议或其它书面协议,按本规则提交协会仲裁,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本规则规定的条款应视为为当事人所接受。

仲裁庭

规则3仲裁庭(下称仲裁庭)应根据本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当事人指定的,或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推举的仲裁员,或协会指定的仲裁员所组成。

2.仲裁庭应设在协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中。

3.在根据本规则进行仲裁的过程中,如对本规则产生解释问题时,仲裁庭应接受协会由此作出的解释。

秘书处和仲裁庭书记员

规则4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仲裁的一切文秘性工作,除下一段规定的以外,都应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包括分支机构的秘书处,下称“秘书处”)。

2.仲裁庭的文秘性工作由一位协会主席或分会主席指定的官员担任(下称仲裁书记员)。

仲裁员名册

规则5协会应制定一份仲裁员名册,以便于当事人根据规则的规定指定仲裁员,各秘书处应随时提供仲裁员名册。

代理

规则6一方当事人可由一名律师或其他被认为有资格的人作为代理参加本规则规定的程序。

第二章申请仲裁

申请

规则7根据规则要求仲裁的一方(下称申诉人)应向任何一个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同时按所附收费表缴纳费用:

(1)一份书面仲裁申请;

(2)证明当事人同意根据本规则进行仲裁的文件原本或副本;

(3)支持仲裁申请书中请求的证明文件之原本或副本;

(4)当申请是由代理人提出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在上一段第(1)项中提到的书面申请中应包括下列到项:

(1)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的全称及地址;

(2)当申诉人由代理人代理时,应写明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3)请求事项;

(4)申请的理由及证据。

受理及仲裁通知

规则8秘书处接到仲裁申请后,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前条款规定,认定符合后,方可予以受理;

2.秘书处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将此情况通知当事人。在给被申请仲裁的一方(下称被诉人)的通知中,应附上仲裁申请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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