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中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现象较普遍。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预审材料,利用挂靠取得投标资格的现象较为普遍。投标人的挂靠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不够资质的投标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协商,投标中以该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由自己实施该工程,并向该单位支付预先约定的费用;二是某些投机商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由被借用资质的单位来实施该工程,而投机商则从中抽取事先约定的资金份额,如不中标则投机商向被借用资质的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一旦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挂靠单位中标,因其技术管理力量达不到施工工程要求,会对整个工程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自律性差,串标、围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部分投标人利用包括商业贿赂等在内的各种手段与权力部门或权力人达成默契进行串标。串标利用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使特定投标人取得工程的行为合法化,造成投标人“自然”中标的假象,隐蔽性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性也较强。
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资质管理造成的市场分割等问题的存在,常常导致某些地区投标人基本固定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增加了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的可能性。按照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少于7家,招标人为了选择到优质企业,会提高投标人资格审查门槛,对业绩和资质等级等条件进行较严格的限定, 往往只有较少的投标人参与竞标,这种做法实际上削弱了投标竞争,增加了围标的可能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通过围标可以增加中标几率,有效排斥其它竞争对手,即使没有中标,也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分成,这导致了围标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扼制。
投标人之间相互陪标、。早期陪标往往以一个投标人编制数份类似标书的形式出现,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包括降低资质等级、一年或数年不能参与某地区或某行业的投标等较严厉的处罚。现阶段陪标出现了由各投标人单独编制标书,各陪标人标书的总报价和参与评分的单价接近的趋势,或替被陪方拉分的趋势。由于这种陪标方式的隐蔽性更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破坏性也更大。
投标时超低价竞争,中标后通过不规范行为谋利。投标人之间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不平等竞争屡见不鲜。部分投标人为了占领市场,通过故意降低投标报价,贿赂招标相关部门权力人,甚至在招标人面前恶意破坏竞争对手信誉等行为来使自己中标。投标人中标后为了获利往往大面积偷工减料,恶意进行工程变更。这些不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信誉,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