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恢复内容
韩国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2月14日宣布,将在其专利制度中引入专利权恢复制度,以使那些期限届满的专利能够恢复权利。该制度将于2005年6月开始实施。
KIPO表示,如果专利权由于其持有人未缴费而终止,则专利权持有人可在缴费期限届满之后三个月内或在附加缴费期内恢复其专利权,但此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是常规费用的三倍。而在此前,韩国一直施行的制度是,如果专利权持有人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不缴纳专利费,专利权将自动终止,且无法恢复。
美国和德国允许专利权持有人在专利缴费期限届满后1或2年内通过缴费恢复权利。英国专利权持有人则可在专利付费期限届满后19个月内恢复其权利。
KIPO 指出,采取此项制度的原因,是考虑到专利权持有人常常因为一些简单错误而耽误缴费导致专利失效,如误算专利权有效期限。为避免好制度被引向坏的运作方式,KIPO规定必须在专利权终止后三个月内进行权利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