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联[2002]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机制,保证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学生课本和教师用书。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必须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四条 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招标投标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进行。
第五条 参加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的投标人的资质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
第六条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