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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知有瑕疵而接受的处理

大律师网 2017-03-06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义务】关于明知有瑕疵而接受的处理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

【消费者义务】关于明知有瑕疵而接受的处理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保证服务的质量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所谓服务存在瑕疵,是指服务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因此,消费者在明知存在暇疵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该服务,这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经营者只要明示了服务存在何种暇疵,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选择存在瑕疵的服务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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