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者的时候,应该将作品视为该特定区域民族群体共同创作的智力成果。
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享有作品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记录者和邻接权人一样,都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作出了贡献。
在未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中,应该给予记录者相应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