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7-03-10
人已阅读
导读: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的派出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7-03-10
什么是两审终审?
2017-03-10
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
2017-03-10
企业自行设计解除合同证明书可行吗?
2017-03-10
什么叫房地产产权?
2017-03-10
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2017-03-10
百万房屋纠纷案双赢了结
2017-03-10
上海一公司与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案
2017-03-10
公司清算司法解释:义务人拒不清算承担连带责任
2017-03-10
外资保险赔付分析
2017-03-10
去年协议离婚暴增
2017-03-10
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
2017-03-10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