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金额】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管〔2008〕70号)下发后,部分单位就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具体事宜来人来电咨询,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以下其中一个财政专户缴交履约保证金:
1、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园湖北路支行
账号:45001604353050701130;
2、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交行嘉园支行
账号:451060704018160017664。
二、项目业主应按单个项目(如有多个标段的,按单个标段)逐笔缴交履约保证金,并在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其项目编号即为项目采购文件封面上同一名称的内容,有多个标段的,还应在项目编号后注明标段号(如:NNZC2008-2001A-Ⅱ)。由项目业主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应在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以替代项目编号。
三、项目业主在将合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同时附上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四、施工项目合同履约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业主应及时向我局相关资金审批部门提交《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见附件)一式两份。我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转至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而扣减的履约保证金可作为项目业主工作管理费。
附件:《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南宁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基本资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如有多个标段时填写):
履约保证金金额:
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金额:
(小写)
(大写)
履约保证金退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业主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局审批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局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应和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同时提供;2、基本资料填写栏内容必须是打印机打印,否则不予受理;3、本表应填写一式二份;4、本表可从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财政网(www.nncz.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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