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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破产申报后发生的税收?

大律师网 2017-03-11    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债权】如何处理破产申报后发生的税收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所规定的“税收”,是指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而所谓欠税则主要又是根据时间性条件加以确定的。简单来说,每一种税收都有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

【破产债权】如何处理破产申报后发生的税收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所规定的“税收”,是指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而所谓欠税则主要又是根据时间性条件加以确定的。简单来说,每一种税收都有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而破产申请至破产宣告之间产生的税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规定,作为共益费用或破产费用,不必经过债权申报程序。

比较而言,如何处理破产申报后发生的税收问题,要比前两种情形更难加以判断。

破产申请日之后,至少在三种情形下,破产企业有可能发生税收问题。第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当继续履行时而发生的相应税收;第二,破产宣告之后,变卖、拍卖财产或将实物分配给债权人,也会发生相应的税收;第三,企业重整计划通过之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恢复进行时,也会跟正常的企业一样发生税收。

而如何处理这些税收,只要仔细观察《企业破产法》,也能找到可能存在的答案。一般而言,在破产申请日之后发生的税收中,作为破产费用的税收优先于作为共益费用的税收。

推荐律师:王成伟 北京 13811191099 王成伟律师,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负责人,首任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律师,中国律师咨询热线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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