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中国路径
人类为抵御职业伤害而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工伤保险从初期主要用于赔偿的作用方式,逐渐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先的积极的工伤保险。
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赔偿是当前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已成为现代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预防优先是以先预防、再康复、后赔偿的顺序链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已成为国际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主流。
中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当时主要还是由企业承担工伤带来的费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地处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开始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方式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这种社会统筹方式的工伤保险制度,较之过去的旧制度,在对工伤职工的补偿、救治和康复等方面,在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方面,都有了重大的进展。
此后,全国范围内有20多个省陆续进行了改革,试行了新的工伤保险制度。2003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实行了社会统筹方式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促进工伤预防”这一立法宗旨,从而奠定了“工伤预防”在中国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在中国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工伤预防”成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正在积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