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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维护权益吗?

大律师网 2017-03-15    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与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并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法律咨询:数码相机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维护权益吗 我在xx上购买数码相机,打开使用发现拍摄的照片效果很差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与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并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法律咨询:数码相机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维护权益吗

我在xx上购买数码相机,打开使用发现拍摄的照片效果很差,怀疑商家提供的商品可能有质量问题,跟商家商讨后无果(补偿商家100元),于是要求退款,后来发现商家提供的发票也是假发票(我购买的是提供质保的包含发票在内的正品套餐,单买相机没有发票)。我于是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后来xx不顾商家使用假发票的事实,以我没有提供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为由擅自把货款打给商家。后来在交涉的过程中xx几次表明:xx上的商家除了xx商城的需提供发票外,其他商家都不需要提供发票,所以对方使用假发票他们不管。

请问,xx的这种说法和做法对吗我可以通过起诉讨回公道吗谢谢!

律师回答:

协商不成可你可以起诉合同相对方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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