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

大律师网 2017-03-15    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金承诺书】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或剩余期限):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保证金承诺书】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或剩余期限):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 矿应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万元。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

2、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首期缴存为应缴存总额的 %,计 万元,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前缴纳。余款分 年缴纳。平均每年缴纳 万元,于每年 9 月30日前缴纳。

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延续或变更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继续缴存保证金。

4、若转让采矿权时,已缴保证金一并转让,并由受让人承担所有治理义务;

5、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6、如未按规定期限缴存保证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许可机关终止采矿权人的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后,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采矿权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08 年 月 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