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定义及边界
产品有很多种。有以实际物体形式体现出来的有形的产品(这个好理解,手机、电视机、房产等等,无不皆然),也有以服务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无形产品(比如咨询、设计、中介以及金融类延伸产品等等),更有涵盖于有形物体与无形的服务的综合产品(其实成套门产品正是这样一种涵盖了产品物体本身以及附加在产品之上的测量、安装、维护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性产品。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是实物产品还是虚拟产品……任何一个企业的任何一件产品,都隐含着不同类型、价值各异的产品责任。
这里有两个边界要厘清:
一个是产品与商品的边界问题。我在本文中之所以讨论的是“产品责任”(而非“商品责任”),是因为我以为,流通于市场上的商品,其责任属性,是其在工厂制作生产时已经形成(而作为商品,它是在进入流通领域——市场——之后,才会以某种形式,产生其交换价值及使用价值等价值属性之外的责任属性);但是,作为某种涵盖了有形与“无形”体现形式的产品,他的责任属性非但从其在工厂生产开始就已经形成,还应延伸至其服务的整个过程,而不单单是指某个有形的物体商品。
另外一个,是我这里所讨论的产品责任,与先前的一些作为法律概念或者说商业(保险)概念的“产品责任”,虽相关联,但并不等同——因为一些类似的产品责任法规(包括中国民法通则以及产品保险法规)当中的产品责任概念叙述,其所指的,主要为因相关产品责任纠纷而形成的概念;而我在此所指的“产品责任”,则是指隐含于某件产品之上的责任属性,无论是否产生责任纠纷,这个“责任”的属性是始终存在着的,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