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投保容易索赔难
相关法规:
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规定
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由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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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北京某保险公司营业厅采访时许多前来办理理赔手续的人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条件很宽松,但是,当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条件变的很苛刻,远远没有当初承诺的那样简单,往往被保险公司拒赔。当初推销保险时欢颜悦色的代理人,到理赔的时候就变得拖三拉四,蛮横无理,甚至找不到人,而保险公司又不承认当初推销保险的代理人所做的承诺。
一位索赔未果的女士就气愤的表示,给她推销保险的代理人当初表示,如果不幸发生保险事故,他将替这位女士办理索赔手续,协助她拿到赔款,但发生事故后给代理人打电话时这位代理人的手机号都成空号了。
保险专家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政策和部分代理人的误导所造成的。一些代理人为了让投保人投保,以完成业绩,拿到佣金,往往会夸大一款产品的作用,让投保人投保。而保险公司为了争揽保费,在核保时不太关注承保质量,单方面相信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原则;待被保险人出险后,权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等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或者以手续证据不全为由使索赔不那么顺利。保险专家指出,其中保险代理人的误导作用更加恶劣,绝大部分理赔纠纷都是由代理人误导所造成。
因此,为了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投保人不但要在投保的时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更重要的是要选择优秀称职的代理人,以防到时出现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