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宿迁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宿迁市日前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
据介绍,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对投标及履约活动中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17种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备案。市财政、招管办每半年根据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定诚信等级,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诚信等级为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