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盛林虎姓名权纠纷案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请字第6号关于范曾诉盛林虎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盛林虎临摹范曾绘画作品是一种复制行为。未经作者范曾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出售该复制品,侵害了范曾的著作权,盛林虎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该案情况,其案由以定著作权纠纷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
相关阅读:妻子有外遇丈夫获精神赔偿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不能再怀孕的精神赔偿劳动合同赔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