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 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 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8, 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 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 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 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