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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范本

大律师网 2017-03-24    人已阅读
导读: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如下

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如下义务,请遵照执行。

一、许可申办义务

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亮证经营,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事项一致。

(1)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许可证

(2)在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3)经营情况与许可事项一致

二、培训管理义务

食品经营企业应相应配备管理人员和开展培训。

(1)企业应有食品管理人员名单

(2)企业要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相关培训资料和图片

三、健康检查义务

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2)其他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3)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四、进货查验义务

经营食品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记录、记录规范。

(1)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索取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建立食品进货记录或者有进货凭证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载有规定内容

五、销货记录义务

食品批发经营者应开具销货票据、建立销货记录、记录要规范。

(1)批发经营者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

(2)批发经营者建立食品销货记录

(3)批发经营者销售票据和食品销货记录载有规定内容

六、安全贮销义务

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贮销生鲜熟食有相应设施并生熟分离。

(1)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包装破损污染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贮存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所需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七、如实标称义务

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和散装食品标注符合规范。

(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

(2)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规定内容

一是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是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是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是保质期;

五是产品标准代号;

六是贮存条件;

七是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是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是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标明规定内容

应当在贮存销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下架退市义务

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应有退市记录。

(1)定期检查清理过期、变质食品,要求有清理记录资料。

(2)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退市记录

九、事故处置义务

食品企业应有事故处置方案、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

十、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请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义务,如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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