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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日期问题的答复

大律师网 2017-03-25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日期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2002]第 17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日期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第1653941号YIHAO商标和第165394

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日期问题的答复

工商标字[2002]第 17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日期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第1653941号"YIHAO"商标和第1653942号"益豪"商标的转让于2002年2月20日被我局核准,刊登于2002年4月14日第 827期《商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quot;因此,受让人东莞市黑豹摩托车有限公司应自2002年4月14日起享有 上述商标的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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