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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审批制度

大律师网 2017-03-25    人已阅读
导读:专利法-审批制度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1、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2、实

专利法-审批制度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1、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2、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3、延期审查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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