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
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
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