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原化工部第14号令的规定,提出本农药生产定点核准、申报程序及条件要求。
一、我省境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凡属核准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及品种,实行先核准定点生产,再申请办理生产批准证书的原则。
二、核准定点生产先向省经贸委石化行业办申报,每年申报受理二次,即当年3月和8月,行业办依据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考察,同意后分别于当年4月和9月初,上报国家石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最终核准批复。
三、农药生产核准的范围
1、新开农药生产厂点进行农药分装、进口农药在国内进行分装、制剂加工和农药原药生产;
2、原有分装厂点进行制剂加工;
3、新增原药生产;
4、外商来华投资的农药项目。
四、农药生产核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农药发展规划的方向;
2、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技术、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管理条件及完善的安全卫生设施;
3、具备完善的检测、分析手段和质量管理体系;
4、具备可信的“三废”’处理设施,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5、厂点和品种布局合理;
6、申报生产的产品成份清楚,药效明显;
五、申报农药生产核准的材料要求;
1、各市化工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核准的上报文,并附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2、申报产品的田间药效试验、毒理试验报告;
3、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概况;
产品国内外登记及市场预测;
产品提出的背景理由及建设规模;
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原材料来源情况;
产品的标准及编制说明;
入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技术、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管理条件及完善的安全卫生设施;具备完善的检测、分析手段和质量管理体系;
4、具备可信的“三废”’处理设施,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5、厂点和品种布局合理;
6、申报生产的产品成份清楚,药效明显;
五、申报农药生产御砌彬要求、;
1、各市化工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核准的上报文
2、申报产品的田问药效试验、毒理试验报告;
3、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
产品国内外登记及市场预测;
产品提出的背景理由及建设规模;
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原材料来源情况;
产品的标准及编制说明;
“三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方案;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
附件2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农药生产企业根据《办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所需资料清单》准备材料,每月1O15日以书面和计算机软盘形式报省经贸委石化行业办公室。
二、行业办一般每月匕日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化工行政主管单位申请该产品开检,经同意后通知企业及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进行质量检测。
三、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产品检验报告送行业办,行业办定期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查,对新产品、新剂型及其它有疑问的产品进行现场考核。同意后将文件及资料报这国家化工行政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农药批准证书。 。
四、国家化工行政主管单位定期组织专家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下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五、行业办从国家化工行政主管单位领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后通知获证企业,企业将所需审查费汇入指定帐户后,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六、企业在行业办同意开检后,可开取专用介绍信,办理农药登记证。办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所需资料清单
A:生产原药:
1、工商营业执照;
2、化工行政部门核准文件;
3、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生产的意见;
4、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5、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6、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书;
7、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考核表;
8、市地化工主管部门意见。
9、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B 、加工、复配产品
1、工商营业执照;
2、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3、加工、分装的产品原药来源证明及加工、分装授权书、委托协议书;
4、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5、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书;
6、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考核表;
7、地市化工主管部门意见。
国内首家投产复配制剂新产品还需提供:
1、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证书及资料或新产品认证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2、复配制剂配方筛选报告及室内毒力测定报告。
C、分装产品
1、工商营业执照;
2、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3、加工、分装的产品原药来源证明及加工、分装授权书、委托协议书,分装协议应注明有效期;
4、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5、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6、地市化工主管部门意见。
D 、生产卫生用药
1、生产核准的文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4、药效试验报告;
5、毒性试验报告;
6、产品检测报告;
7、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书;
8、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考核表;
9、市地化工主管部门意见。
E、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
1、工商营业执照;
2、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3、加工、分装的产品原药来源证明及加工、分装授权书、委托协议书;
4、国家统计局“工业生产、销售及主要产品产量”年度表;
5、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6、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书;
7、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考核表
8、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9、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F.国内首家投产:
国内首家投产,或添加高效、增效助剂及降低有效成份用量的除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
1、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证书及资料或新产品认证证明;
2、药效试验报告;国内首家投产,或以高毒农药为有效成份的复配制剂、高效或高渗制剂除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
1、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证书及资料或新产品认证 证明;
2、毒性试验报告;
3、药效试验报告;
注:以上均一式叁份
附件3
农药产品标准制和备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标准的制订
1、没有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农药产品,必须制订企业标准。标准是农药生产必需具备的“三证”之一,外省企标及其它企业的标准也必须转化为本企业的标准,经备案后方能生效。
2、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负责起草制订,也可由企业委托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
二、企业标准的审定
起草好的企标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各一式七份,送石化行业办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行业办委托省化工标技委组织专家审查。专家评审后由省标技委将审定意见返回企业,企业按审定纪要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再送化工标准委审核,方可报石化行业办和省技监局标准处备案。
三、企业标准的备案
1、企业标准应由企业自行批准和发布,企业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2、根据规定农药类产品的企标必需报省级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评审会议纪要
专家名单
软盘
四、企业标准的修订
1、企标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须及时重新确认修订重新备案还是废止。
2、企标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可随时修订重
新备案。
二、重新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登记表
修改后新企标文本
原企标文本
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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