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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法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的建议

大律师网 2017-03-31    人已阅读
导读:现有环境法应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进行改进。  一是对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重新定位,明确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只有在立法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现有环
  现有环境法应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进行改进。  一是对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重新定位,明确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只有在立法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可持...

  现有环境法应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进行改进。

  一是对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重新定位,明确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只有在立法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在现行《宪法》中适当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修正其他环境资源单行法,增加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并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这一原则体现在《环境保护法》中,实现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并重。

  二是修正环境法的内容,从末端控制转向源头控制,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超前性。同时,应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修改过程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

  三是在环境法中整合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为《环境资源法》,增加资源保护的内容,并对已有的自然资源单行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是改进清洁生产制度,增加环境资源补偿费制度,以促使开发利用者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实施清洁生产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是,我国于2002年6月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缺乏强制措施。建议在环境法中规定,清洁生产是企业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者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规定环保部门对清洁生产行使监督管理权;规定对推行清洁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减免其应缴的排污费。

  同时,增加环境资源补偿费制度,生态效益补偿费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由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整治、建立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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