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
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家对“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所讲的“产品”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在欧盟,“产品”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产品被排除在外,电力属于“产品”。[1]在美国,“产品”包括一切商品、货物、消费品以及它们的零部件,但把人体组织、器官、血液排除在外。[2]在英国包括任何物品和电力。[3]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同点:产品一般是指动产;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缺陷难以准确的认定,而且农产品没有明确统一的质量形式;[4]产品一般是指有形产品。
2、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的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5]产品责任是独立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不以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