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福建省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高限处罚"

大律师网 2017-04-02    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 对
日前,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 对于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

  日前,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

  对于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给予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若超标排污企业逾期未能落实挂牌督办,将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此外,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所在地政府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