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运用电视购物实现快速发展的产品比比皆是,同时,因为电视购物广告引发信誉危机,甚至败走麦城的企业也数不胜数。因此,人们对待电视购物广告的观点也大相径庭,有人“乐此不疲”,有人则视之为“洪水猛兽”。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告我恶意拒收怎么办
我前几个月在电视上订购了一件产品 是货到付款的 可是我没有收到货 也没有接到申通快递的电话 可是今天收到短信 说厂家委托律师告我恶意拒收 我很气愤 还说和我联系过 我没接电话 可是 不是我不想要 申通是送货上门的 没有人来送过货 也没有接到过电话说货到了 我算恶意退货么 律师还说现在就算不想要货品也得给厂家汇款398元 我很困惑
律师回答:
不用理他,你没签字就不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