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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4-04    人已阅读
导读:2008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

2008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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