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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及

大律师网 2017-04-05    人已阅读
导读:【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008年,有12000余家网络信息使用单位和计算机用户参加了调查活动。调查显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发生比例继前3年连续增长后,今年略有下降,网络信息自由带来

【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008年,有12000余家网络信息使用单位和计算机用户参加了调查活动。调查显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发生比例继前3年连续增长后,今年略有下降,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安全问题发生比例为62.7%;计算机病毒感染率为85.5%。多次发生网络安全问题的比率为50%,多次感染病毒的比例为66.8%,说明我国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仍比较薄弱。根据报告显示:当前威胁环境的主要特征是数据窃取、数据泄漏和为了获利而以特定组织为目标进行攻击所创造的恶意代码不断增加。攻击者不断改进攻击方法以逃避检测,进而建立全球性的协作网络,用来支持持续增长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者以获利为目的,不断开发目的性更强的恶意威胁,试图在窃取机密信息时逃避检测。

1 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

我们只讨论有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主要威胁:入侵,即未经授权的访问,试图入侵系统;攻击,如扫描系统漏洞,并加以攻击;来自互联网的病毒,尤其是电子邮件和文件下载,如CIH 病毒,“爱虫”病毒;恶意代码,即可执行的恶意代码,如特洛伊木马、蠕虫;窃听;欺骗;否认(如否认个人签名等)。

新的攻击手段:会有更多针对Windows Vista 漏洞的恶意代码,并且攻击者将会集中攻击基于Vista 的第三方厂商所开发的软件应用;第二,随着软件虚拟化日益普及,新兴攻击将随之展开,并且破坏虚拟环境将可能成为破坏主机系统的新途径。

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与网络信息自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信息自由具有可以被入侵者用来侵入的弱点。通过考察在Internet上发生的黑客攻击事件,发现网络攻击的手段都是在网络信息自由的前提下利用网络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和安全缺陷。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之所以存在着脆弱性,主要是存在着以下一些不安全因素

在网络信息自由的前提下,个人网络隐私与商业秘密在性质和侵权方式上存在的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以信息形式存在,都具有非物质属性、秘密性、经济价值性,均可以盗窃、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获取等。

2 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对策

计算机黑客的入侵、网络病毒的泛滥、保密信息的泄露、网络事故等,不仅给个人和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而且破坏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严重的甚至威胁着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危及国家主权。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在通向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遇到的,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远远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了法律政策问题和网络道德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信息网络建设正全面铺开,因而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探讨,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2.1 强化思想认识,完善管理制度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当前,世界各国对信息战十分重视,假如我们的网络安全无法保证,这势必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安全。因此,从思想上提高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网络道德教育更要从小抓起,大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大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的教育、道德风尚建设,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风,构建一个和谐网络。利用强制与自治结合,才能使整个网络长远的正常运行。

思想意识的提高意味着我们必须完善的宏观管理制度,在我国互联网初期建设初期,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处于混乱状态,这从种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国家信息管理部门逐渐认识这一缺陷,相继成立信息产业部、信息安全中心等部门,并逐渐颁布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这些管理制度促进了互联网的有序发展。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互联网发展出现了新的领域与新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国家的管理制度还是一片空白。加强网络安全的防范,完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2 以自主研发为主,适当借鉴强国经验。

我们国家早期的互联网技术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这样制约我们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且对国家安全也是相当不利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自发研发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世界中,技术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在信息全球化的形势下,如何减少本国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脆弱性,巩固其安全性,一方面,信息安全问题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另外一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没有自主的信息产业就很难保证信息安全。我们应站在全球战略的高度,结合网络安全的脆弱性,立足国内市场,提高自主研发、生产相关的应用系统与网络安全产品的能力。国家应对信息产业进行战略性扶持和鼓励。

当然我们在确立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的同时,也应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这是必要的。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网络安全技术主流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网和外网的隔离:防火墙技术;防止来自网络上的病毒:防病毒网关;内部网络的管理和安全:PPPoEPDHCP网关;加密通信和虚拟专用网(VPN):VPN ;入侵检测和主动防卫:IDS;审计和审计数据挖掘:审计服务器;网络的鉴别、授权和管理(AAA)系统:AAA。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我们应当在国家安全的背景下,借鉴信息强国的有效战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可行的网络信息安全战略。政府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加强国家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国家的信息资料备份体系。

2.3 促进网络信息立法,规范网络健康发展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对网络媒体的法制规范与制衡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内容监管显得非常迫切。自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后来又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1997年修改的《刑法》第285 条、286 条以及287 条也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贪污、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类别。我国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保障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在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的问题也日益明显,其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滞后,缺乏总体思路;认识不统一,监管多元化;重管理、轻保护,公权益与私权益的对比失衡;重防范性的处罚措施,缺促进发展的法制建设,信息安全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应从信息安全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方面来完善立法框架,考虑规范实现的可行性。

2.4 培育合格网民,纯化网络环境

网络的价值在于信息自由共享,但是越开放的网络,它自身的安全性受到的挑战就越大。有人认为,最安全的网络就是自我封闭的网络。因而开放和安全之间就构成一对矛盾,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和开放性是呈反比的。要解决这一矛盾,不但要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更需要建构全新的网络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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