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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底项目的投标

大律师网 2017-04-06    人已阅读
导读:【无标底招标】无标底项目的投标 无标底项目的投标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标准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往在开标时发现有的投标人委托中介、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代

【无标底招标】无标底项目的投标

无标底项目的投标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标准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往在开标时发现有的投标人委托中介、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代理人、有的以本公司的内设机构、分公司作为投标主体,投标人经查因主体资格不符合标书要求而不能中标。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与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写入其投标书中: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与商务偏差等。对非工程主体、非关键性分部工程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书中一并列出。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在商品房、小区、商厦开发建设项目中,要求投标人通过承办部门向其提供的保证金超过工程总价的2%并写成“赞助”,实际上是索贿,数额巨大的应按《刑法》第163条、385条、389条规定定罪处罚。投标人以“保证金”名义行贿的按164条定罪处罚。在无标底招标中,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贿赂犯罪,投标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合同总价款的2%,一律使用银行保函,汇票、保兑支票,有效期为30天。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雇主与承包商分别向对方提供担保。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约有2787亿元工程款未能收回,约占应收款的54%以上,业主与项目承包商互相之间应出具履约担保手续,笔者担任的南京河西某数十亿元项目工程法律顾问中的项目担保方式便是一例。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并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交纳保证金,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代理事顶,由指定牵头人代为交纳投标保证金。

无标底招标,虽有标书载明的评标方式与标准,但投标人如果事先串通投标的,又无法发现的,必定给评标带来困难,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应防止、禁止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以高、低、中报价的;投标人之间先内部竞价,由其确定的或内定的内部中标人再参与竞争投标的;此外,还应防止、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如:投标人事先内定中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双方商定抬高或压低报价,事先预以补偿的;有的通过承办人与评委事先个别打招呼,通过事先内定的中标人。上述现象践踏了公平、公正、公开与诚信的原则,对触犯《刑法》第223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国内工程项目无标底投标中,联合体各方通过资格预审进行无标底投标时,除联合体之间订立协议外,对指定牵头的授托委托应交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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