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关于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遏制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根据仑政办[2005]138号文件精神,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过去入围后提交投标保证金,改为投标报名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现将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项目招投标信息后,如有参加投标意愿,须将投标保证金及时汇入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开在建设银行的帐户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要求,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票据签发或汇款凭证填制至银行确认单领取所需的一切时间,一般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邀请招标预备会前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再往前推)的工作时间里办妥银行确认单领取手续为宜。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交易员身份证领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领取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南楼三楼354室〔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三厅旁〕)。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是投标人投标报名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无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一律不准报名。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统一提交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委托建行宁波北仑支行驻北仑区会计核算中心窗口办理)。
1、收款人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收 款 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 号:33101984136050501959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
咨询电话:0574-86960269(会计核算中心窗口)
地 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南楼三楼354室(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三厅旁)。
2、宁波市辖内的投标人,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3、宁波市辖外的投标人,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4、提交现金的一律不予收取。
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的市、地行政区域内。
为了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够及时到帐,采用电汇和银行汇票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以转帐支票直接借记付款、电汇方式予以无息返还。
2、报名会议结束后,未入围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应在银行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向银行提交投标人填制的收款收据,由银行核对明细帐户,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入围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区招投标中心接招标人签发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不得将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结转到另一投标项目;不得以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载明的路径、银行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关于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
北仑区人民政府文件文号[仑政办[2005]138号)文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北仑区(开发区)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和主体
(一)管理的范围:凡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或邀请招标预备会前向区招投标中心集中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管理的主体:以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为招投标各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目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区招投标中心负责集中管理,设立统一专户,统一收取和退还。
按照公平兼择优要求,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一家银行开立投标保证金专户,由区招投标中心委托银行对投标保证金提交进行查验、受理、进帐、确认、退还和投标保证金的明细核算及其会计核算资料等归档管理。区会计核算中心应指导银行做好投标保证金专户的明细核算,做到招标项目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互相对应,区会计核算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与明细核算帐户、开户银行核对一致,投标保证金专户会计核算资料等归档符合规范要求。银行必须对投标保证金专户实行印、证(票或单)、帐分离管理。
招标人应按本通知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公告中载明,并应在投标报名前或邀请招标预备会前配合区招投标中心对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查验。
二、投标保证金额度
(一)工程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
(二)工程造价20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60万元。
(三)工程造价10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
(四)工程造价5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30万元。
(五)工程造价20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
(六)工程造价100万元至30万元(含)的招标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程序
(一)提交方式:
1、宁波市辖内的投标人,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2、宁波市辖外的投标人,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提交现金的一律不予收取。
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的市、地行政区域内。
投标人以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载明收款人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必须简要载明款项内容为:xx项目(工程,下同)投标。
(二)提交程序:
以非实时清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全国)方式提交,其资金经清算到达投标保证金专户的,以及以实时清算转帐支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由银行查验予以收取的,由银行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与招标项目核对后填制由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款收据交投标人一联,并填制《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以下简称银行确认单)一式二联,其中一联银行留存,一联交投标人作项目投标报名必备资料之一届时交予区招投标中心查验、收取。
投标人在向银行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银行确认单时,其中:
1、以非实时清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全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须向银行提交加盖银行“票据受理”印鉴的进帐单(此前在区招投标中心委托的银行受理投标人提交的非实时清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全国〉时已签发);
2、以电汇方式提交和投标人开户银行对投标人提交的转帐支票直接借记付款且到达投标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人须出示要求领取银行确认单的有效证明。
银行确认单中必须依照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票据或汇款凭证上的记载如实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大写)、投标人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或出票银行名称、填制银行确认单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x点x分)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要求,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票据签发或汇款凭证填制至银行确认单领取所需的一切时间,一般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邀请招标预备会前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再往前推)的工作时间里办妥银行确认单领取手续为宜。
投标人不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的,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或对其取消被邀请投标资格以及投标入围资格。
四、银行确认单的查验、核对
投标报名或邀请招标预备会时,区招投标中心应会同招标人须对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确认单予以查验、核对,发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对应、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为非投标人和非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的市、地行政区域内出票及汇款的,应拒绝其投标报名或对其取消被邀请投标资格以及投标入围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以转帐支票直接借记付款、电汇方式予以无息返还。
区招投标中心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
(一)投标报名后,应及时将经一定程序确定为未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加签“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字样提交给银行。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应将未中标人名单加签“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字样提交给银行。
(三)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区招投标中心接招标人签发同意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应及时加签“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字样提交给银行。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应在由区招投标中心委托的银行规定工作时间里,向银行提交投标人填制的收款收据,由银行核对明细帐户,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不得将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结转到另一投标项目;不得以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载明的路径、银行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加强对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操作规范有序,服务高效便捷,资金存取安全,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全力支持,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区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和退还工作的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专户、明细核算、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招投标中心应会同区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银行制订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的操作程序,并加强相关内控制约机制建设。
各(街道)乡镇招投标中心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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