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实施办法
一、 投标保证金缴纳有关规定
1、 收款单位: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昆山支行;帐号:45198608092001
2、 交纳地点: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大厦一楼105室)。
3、 交纳时间:款入行后,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的截止时间之前来建工交易中心105室开具收据。
4、 交纳方式:
1)、昆山本地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帐单;
2)、昆山以外的苏州范围内的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复印件;
3)、苏州范围以外的企业,一律提供银行电汇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4)、上述三种企业,本交易中心不受理银行汇票及转帐支票。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有关规定
1、 退还金额:本保证金仅退还本金(不计息);
2、 退还手续:施工企业必须准确无误的填写“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入意见、盖章,再由本企业开出相关收据(收据一律盖单位财务章),交至建工交易中心105室。
3、 退还时间:
1)、缴纳信誉保证金不入围的企业,凭“确认函”和收据到建工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
2)、未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2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即可到代理机构盖章,凭“确认函”、收据(“确认函”和收据必须准确无误、无漏)到建工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3)、中标企业必须在合同备案后,凭合同备案表和“确认函”即可到代理机构盖章,凭“确认函”、收据(“确认函”和收据必须准确无误、无漏)和合同备案表到建工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建工交易中心对上述三种情况的退款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57363105 57363103 (建工交易中心)
57363930(建设局财务科)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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