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中非残疾或者非死亡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点睛提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没有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的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以及受害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而减少的经济收入。
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5、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因不能在家生活而增加伙食消费的费用。
7、必要的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在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