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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17-04-12    人已阅读
导读:未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我想申请发明专利,但是怕不符合条件被驳回,请问在哪些情形下发明专利被驳回 律师解答: 实质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被驳回的情形: 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

未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我想申请发明专利,但是怕不符合条件被驳回,请问在哪些情形下发明专利被驳回

律师解答:

实质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被驳回的情形:

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相关专利审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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