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地一次性支付工亡待遇的规定特点

大律师网 2017-04-17    人已阅读
导读:各地一次性支付工亡待遇的规定特点 1、 一次性领取适用对象多为外地务工者、农民工、外地农民工。 2、 按年龄划分一定标准,年轻者多领。 3、 领取年限各地自创体系,无法律依据可寻,无逻辑规律可求。 4、 几个代表性

各地一次性支付工亡待遇的规定特点

1、 一次性领取适用对象多为外地务工者、农民工、外地农民工。

2、 按年龄划分一定标准,年轻者多领。

3、 领取年限各地自创体系,无法律依据可寻,无逻辑规律可求。

4、 几个代表性的立法观点:

平均余命年计算法,厦门:被供养人属其父母、配偶的,应享受年限按本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统计公报》中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实足年龄之差计算。按此计算的应享受年限为负数或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

参照“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人身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