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邯郸市物业管理程序
一、筹备招标
招标人为业主或业主大会的:
1、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招标事宜包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推选代表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事宜中的各项权力。
2、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招标事宜的结果向业主公布。
3、草拟《招投标工作方案》、《投标须知》、《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将《投标须知》、《招投标工作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15日,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修改。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
1、建设单位确定招标小组人员。
2、草拟《招投标工作方案》、《投标须知》、《评标标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备案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应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项目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规划核准图;
4、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5、招标文件;
6、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
招标人在邯郸晚报、新浪邯郸房产频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收到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的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开具《投标申请回执》。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将预审结果书面告知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投标评标
投标人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内将已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经招标人检查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文件收件回执》。
招标人在评标前一天,到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占评标委员会2/3的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在抽取当天向各位评委送达《评标邀请函》。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物业管理专家与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推选的代表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组织开标。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将投标文件交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将评标分值进行统计,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次排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确认及宣布中标人。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向业主张贴公布,公布期限为15日。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中标备案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中标备案资料之日,向招标人开具《备案回执》。
六、本规定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